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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海口6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嘉珮 通讯员方茜)万宁男子王某高于1994年在云南省大理监狱脱逃后潜逃回海南省,流窜诈骗19人,获得赃款高达84.91万,性质极其恶劣。6月1日,南海网记者从万宁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逃脱后流窜诈骗案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一个月零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高因犯盗窃罪,被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1993年1月5日至1997年1月4日止。在服刑期间,被告人王某高于1994年9月25日17时30分,从云南省大理监狱位于大理市机场旁的小石场劳动工地脱逃,并于2001年潜逃回海南省,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份,王某高多次化名为沈某军、罗某品、韩某强流窜海口、三亚、琼海、万宁等地,先后对王某、严某能、陈某英等十九人进行诈骗,合计诈骗金额为人民币84.91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高无视国家法律,在服刑期间,趁劳动之机而脱逃,并在潜逃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金额达84.91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脱逃罪和诈骗罪,应将原判盗窃罪的余刑二年三个月零十日同脱逃罪、诈骗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王某高犯脱逃罪、犯诈骗罪。同时,由于原判盗窃罪余刑二年三个月零十日,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九年一个月零十日,罚金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