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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填补立法空白今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11: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报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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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昨从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今日起正式施行。

  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目前,国家尚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专门性法律法规。3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于6月1日起施行。这一部地方政府规章的施行,将填补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

  《规定》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业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高层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而今后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约记者张苏杰通讯员吴颜伶路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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