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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因一时的贪念潜入邻居家盗走巨款的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央隆乡托勒村村民马某,日前被祁连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马某是祁连县央隆乡托勒村人。今年1月28日20时许,马某途经邻居家时想进去取暖,当他看到邻居家没人时竟生盗意。他用一根摩托车启动杆撬开邻居家的窗户后进入房间,撬开屋里的一个保险柜,将装有现金的一个塑料包盗走后藏在央隆乡小白石头口(地名)丁某家的冬季草场上。第三天马某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办案民警起获被盗塑料包后经清点,包内装有现金7万元。在庭审中,被告人马某悔恨万分,“一时贪念换来十年牢狱之灾!”恨自己的一念之差害了自己苦了亲人。
祁连县法院办案法官说,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非法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应对其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被告人能自愿认罪,有很明显的悔罪表现,并取得了失主的谅解,故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了如上判决。(作者:才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