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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保林、通讯员郑文金)昨日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两件地方性法规中若干制度性条款立法后评估工作已结束。
立法后评估是加强、改进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确保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延伸。2011年下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城市市容环卫条例、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两件法规中若干制度性条款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两件法规各涉及6个条款。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继2007年立法质量评估之后,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第二次评估。
评估表明,两件法规相关条款实施效果总体较好,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如城市市容环卫条例规定,主要街道、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不得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或者搭建构筑物。但由于一些城市政府并未公布主要街道、重点地区的具体范围,加之未提供市民正常晾衣晒被的场所,该规定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又如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规定鼓励开展校企合作等,但由于缺少必要的政策规范与之配套,影响了这些条款的实施效果。
评估报告建议,将立法后评估工作常态化、课题化,除省人大常委会外,武汉市、“一州两县”人大也可择机开展评估,以统筹法规“立、改、废”,促进法治湖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