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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四川5月31日电(记者周忠 通讯员成华检 罗杰文)近日,由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文庆贵、文卫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获得有罪判决。
经查,2010年12月至2011年8月,被告人文庆贵、文卫英在本市成华区青龙场新山八社89号租住地使用工业硫磺熏制等方法加工竹笋,后由被告人文卫英将熏制好的竹笋运至本市金牛区互助路红花菜市场予以销售,从中获取非法利润。
2011年8月18日成华区工商执法大队在其租住地查获工业硫磺25斤、双氧水1斤以及大量竹笋。经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现场查获的竹笋进行抽样检验,竹笋样品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分别为0.7g/kg、0.19g/kg、1.1g/kg,判定为不合格。竹笋中的亚硫酸盐超出国家标准。
经成华区法院审理该案后,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文庆贵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文卫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