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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宁5月31日电 (记者 庞革平)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全面提高全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的幅度是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即从2012年1月1日起广西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的供养标准达到“150元钱、30斤米、1斤油”以上。各地可根据上年度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据了解,目前,广西全区共有农村五保对象32万人。现已建成五保村9165个,建成敬老院1178个,实现了乡乡镇镇有敬老院,其中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近1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