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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将建立"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涉税档案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1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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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在反避税领域,将管理、服务、调查并重,创建反避税防控体系,完善反避税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反避税工作向纵深发展。据了解,这是我国税务机关首次发布针对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意见要求,我国将在反避税、非居民税收、“走出去”企业涉税问题、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机制等领域加强服务和管理。

  意见明确,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反避税、非居民企业及个人所得税和“走出去”企业及个人境外所得等税收制度的修订与完善;组织实施对非居民企业及个人、“走出去”企业及个人的税收服务与管理;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开展预约定价和双(多)边磋商、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意见指出,在非居民税收领域,将围绕遵从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全面加强对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和个人的税收管理,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机制。针对“走出去”企业,将按照“摸清底数、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的要求,抓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全面掌握我国非居民企业及个人境外投资经营、境外取得所得和纳税等情况,建立“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涉税档案;积极研究并落实好促进企业“走出去”的各项税收政策,对国家鼓励的对外投资项目研究落实支持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的确认和征税、境外税收的抵免、境外投资或贸易出口退税等方面的政策。同时,以税收协定为依托,帮助“走出去”企业和个人了解投资国的税收制度,为境外投资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税收法律保障及税收服务,化解我国居民境外投资风险。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在反避税、非居民税收、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等领域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05年至2010年,我国共签署45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16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每年通过双边磋商为我国企业减少双重征税数十亿元。由于强化税收管理和税源增加等因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近年来一直保持较高增长幅度,2011年全国共组织非居民企业税收1025.89亿元,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记者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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