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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郑某是一名小学生,他课间在学校操场玩耍时,被正在追逐的学生林某、陈某撞倒在地,造成脚骨折。郑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通知了3名学生的家长。
问:
学生郑某是因在校课间玩耍而受伤,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
答:
律师认为,在这起案件中,郑某属意外受伤,并非校方管理疏忽所造成,学校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新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学生因追逐、玩耍、打闹而造成学生身体受伤的情况在中、小学校屡见不鲜。学校对此类行为未制止,学生意外损伤,并不属于学校管理的疏忽和过错。只有当校方发现学生在游戏中存在明显的危险行为,而不加制止时,才应对事故的后果承担部分责任。林某、陈某玩耍时给郑某造成意外伤害后,校方及时对其进行救治,并通知家长,因此校方可不承担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