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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因预算管理制度未完全落实、缺乏统一规范的控制措施、缺乏正确的招商引资方法和理念,致使自治区一些地方存在以“招商引资”等名义违规制定优惠政策减免税费问题,民建内蒙古区委呼吁,要严格控制基层“招商引资”中随意减免税费的问题。
民建内蒙古区委调研了解到,尽管自治区三令五申要求各地不得以“招商引资”等名义违规制定优惠政策减免税费,但通过近几年来对盟市、旗县的审计发现,违规制定优惠政策减免税费现象很普遍、随意性很大,违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尤其是在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上,违反程序压低地价出让土地、应收不收、先征后返土地出让金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并且优惠对象大部分是私营企业单位。这些减免和先征后返的税费大都未经合法渠道批准不列入预算。这些既造成大量财政收入流失,又扰乱了财政税收秩序。
为此,民建内蒙古区委建议,要认真落实预算法,实现依法理财,一切财政收支均应依法纳入预算管理,由人代会审议通过,并建立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对以招商引资的名义违规制定优惠政策问题,应制定相关措施,统一操作规范,实现有序招商、科学招商、降低招商成本;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处不规范行为,净化招商引资环境,促进财政规范管理;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使其切实成为政府的可用财力。(曲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