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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一男子被依法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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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根据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近日,市工商局对一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查获了大量用于非法买卖的现行流通的人民币。

  据了解,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非法销售目前市场上还在流通的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根据这一线索,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的工作人员经查发现,路某通过新闻媒介刊发公告,声称他销售的第四套人民币已经迎来了黄金收藏时机,市民只要成功订购就可免费获赠第五套全同号人民币做纪念。此外,路某还宣称他所销售的第四套人民币“百连同号钞,包含109枚纸币,每一枚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9种面额后4位号码全部相同,更有纸币百张连号,首次以1980元的价格公开发行,全国限量发行2000套,西宁地区只配备200套”,且每套纪念币“都有相匹配的收藏证书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

  在执法现场,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该非法收藏版人民币属于非法装帧,并不具备所谓的收藏价值。”根据相关法规,工作人员检查当日对路某用于销售的人民币和纪念币进行了查扣,并对路某作出行政处罚。(作者:一丁赵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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