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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图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分组审议
领导重视
2011年,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湖北时提出:“让千湖之省碧水长流,为保障全国生态安全作出贡献。”2011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提出《关于组织拟订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三部重要法规的报告》,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湖泊保护制度,得到省委的肯定。随后,湖泊保护条例列入2012年度立法计划,加紧推进。2012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向省委提交了有关湖泊保护的调研报告,提出湖泊管理与立法的具体建议;5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作了有关湖泊保护立法调研中几个重点问题的报告,提出若干立法建议和工作建议,受到肯定。
2012年3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做好法规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一系列深入、细致的调研。一审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辉带领省人大农村委员会在省内外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审议意见。二审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带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到安徽省考察了巢湖的保护情况,先后赴鄂州、荆州、荆门、咸宁实地察看了梁子湖、洪湖、长湖、斧头湖,以及武汉东湖、南湖、沙湖等湖泊保护情况,与当地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湖泊保护志愿者等进行座谈;到省水利、农业、林业、环保、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厅局逐一走访调研,听取意见。先后召开专题座谈会15场。
集中民智
2011年9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省政府提交草案的同时,委托专家起草专家建议稿,广开思路,取长补短。2012年2月,受委托的省经济学院水事研究中心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条例专家建议稿,印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阅。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专家意见;吸收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多所高校的专家直接参与立法调研、法规修改等工作。专家参与立法的深度、力度,在近些年地方立法中少有。法规草案还发至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成员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层联系点,并在湖北日报、荆楚网、省人大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对立法护湖提出了200多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