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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草案)》提交初审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09: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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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5月29日),《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进行初审。条例(草案)指出,存在问题的单位如不按期整改,将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条例规定,稽察中发现问题,发改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暂停项目建设或撤销项目等。被稽察单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由发改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稽察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条例构成犯罪的,同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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