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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3日 21: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环保部
北京科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3月30日,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北站”)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碘-125日等效操作量超出许可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同时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法规执行情况等方面也存在问题。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
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活动。限期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下列整改:
1.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碘-125的最大操作量,不得超过许可范围。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确保要求的落实。
2.完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台账管理,确保碘-125从转入公司到最后销售全过程记录完整。
3.落实华北站监督检查报告(北核发〔2011〕52号)中提出的检查意见。
二、你公司整改完成,经华北站检查认可后方能恢复生产与销售活动。否则,将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你公司进行处罚。
三、我部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协同华北站,对你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