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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赔偿标准:侵犯人身自由日赔超百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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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5月29日消息(记者 孙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29日)公布2012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今天(29日)公布的数据为16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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