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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与美澳共同演习击沉军舰 日媒称违宪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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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消息网5月29日报道日媒称,2010年7月,在美国夏威夷附近海域举行的“环太平洋联合演习”中,日本海上自卫队的两艘驱逐舰与美军、澳军共同使用一艘退役两栖攻击舰为靶舰,并将其击沉。

  据日本时事社报道,有宪法专家认为,参加国对共同敌对目标行使武力的行为,可能超越了个别自卫权范围,并与“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宪法解释相抵触。

  美国海军和澳大利亚军队表示,这一训练的名称为“击沉训练”。训练首先由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海军舰艇发射反舰导弹攻击靶舰“新奥尔良”号,其后由美澳两军飞机发射反舰导弹,并由B―52型战略轰炸机发射激光制导炸弹。最后,日本海上自卫队的“曙”号和“爱宕”号与美澳4艘军舰列队进行炮击。根据美国海军的记录,日美炮击时间存在重合之处。“新奥尔良”号在炮击开始后约40分钟沉没。

  “环太平洋联合演习”是美国海军主导的太平洋范围内最大规模演习,主要是为了通过实兵演习提高各国联合作战能力。有鉴于此,当初在日本自卫队参加这一演习时,就有人担心形成与别国共同行使武力的行为,以及与“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宪法解释相抵触的问题。

  报道称,海上自卫队曾主张进行单独射击训练,但这一训练是多个国家联合使用海上和航空力量击沉一艘两栖攻击舰的组成部分。海上自卫队舰艇与美军和澳军组成联合编队进行了炮击。如果认为其炮击是击沉靶舰所需要的火力之一,那么训练就将带有共同行使武力的性质,并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为前提,这是难以接受的。

  报道指出,日本自卫队与外国进行联合训练时,其法律依据是《防卫省设置法》规定的“遂行所负责事务所需的必要训练”。自卫队基于宪法和自卫队法执行防卫日本的任务,因此超越这一任务需要的训练或是以集体自卫权为前提的训练都是不符合日本政府在国会相关答辩的内容的。

  关于这一问题,日本防卫省海上幕僚监部的答复是:2010年7月10日,在“环太平洋联合演习”期间,海上自卫队驱逐舰以美国海军退役两栖攻击舰“新奥尔良”号为目标实施了射击训练。为了提高海上自卫队的战术技能,“爱宕”号和“曙”号参加了这一训练并进行了主炮射击。这一训练为不同参加国区分了相应时间段和射击顺序,因此并不是各个参加国联合实施的训练。因此,此次训练不是以共同行使武力或行使集体自卫权为前提的,也不是为防卫特定国家或地区而进行的。

  自1971年以来,“环太平洋联合演习”每两年举行一次,2012年的演习将于6月29日开始,海上自卫队也将参加今年演习。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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