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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检察院四举措规范同步录音录像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3: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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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许昌县检察院采取多种措施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全部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效固定了证据,规范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质量。

  一是完善同步录音录像相关制度。先后制定了办案安全防范预案、监控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视听资料制作办法等制度措施。

  二是配备了专职人员。由两名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三是完善程序管理。首先由办案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经技术科长、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指派专门技术人员实施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完整,规范,有效,所有录音录像由犯罪嫌疑人以及讯(询)问人签字、指纹确认。

  四是建立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档案,制作技术协作卷归档保存。将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案卷信息,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制作成技术协作卷,连同录音录像光盘一起归档保存,不断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管理工作。(许昌县检察院 宋智勇 尼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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