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财政部:保险公司将获税前扣除优惠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04: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记者赵鹏)今后,保险公司按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将获得据实税前扣除的优惠。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此出台了“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这包括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15%。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热词:

  • 税前扣除
  • 保险公司
  • 业务收入
  • 投资型
  • 保费收入
  • 保险保障基金
  • 财政部
  • 财产保险
  • 收益
  • 长期健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