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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低保申请细则聚焦"财产"标准 既遏制骗保又留出空间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1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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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记者周峰5月28日报道:近日,市民政部门出台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新标准。根据新标准,低保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标还增加了包括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的家庭财产认定标准。

  为遏制“开好车领低保”等骗保现象,现金和银行存款,甚至车牌也被列入家庭财产的核对内容中。民政局救济救灾处夏建民处长下午作客市民政局在线访谈时表示,新细则也考虑了低保申请家庭的生存发展以及风险抵御问题。

  夏建民称,申请家庭是可以有一定的货币财产的。这是因为充分考虑了申请低保家庭应有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低保申请家庭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财产用于生存发展以及抵御各种风险,也为困难群体融入社会自我发展留出一定空间。

  根据新标准,低保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需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外,还要同时符合: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

  人均3万元的标准是如何确定?夏建民称,其测算依据是,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较低收入家庭的年人均消费支出为基本标准,加上医疗支出和教育支出的风险储备作为货币财产限额的标准,标准随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适度调整。

  据了解,关于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有关政策,市民可通过社区服务热线962200进行咨询,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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