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羊城晚报讯记者王普,通讯员龚宣、交宣报道:5月26日,一名交警驾车与行人区伯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致行人脚部受伤,警方表示正展开全面调查。
5月26日下午6时,“广州区伯”发微博称:我今天监督公车私用!一警察开着粤0A9156。他强行开走,把我左脚给压了!现在广州正骨医院!
5月27日凌晨零时,“广州公安”微博及时回应:针对@广州区伯在新浪微博反映被一辆粤O号牌车辆撞伤的事故,广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包括督察在内的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初步调查结果如下:5月26日18时30分许,交警支队民警廖某接上级通知,驾驶车牌为粤OA91××的小车回单位备勤。当车辆开至越秀中路与中山三路交界路段等待绿灯通行时,市民区某突然从一辆车上下车,冲到机动车道,拦在廖某驾驶的车辆前面,怀疑廖某公车私用。廖某基于安全原因,缓慢将车驶向路边停靠。在车辆靠边停靠的过程中,不慎压到区某脚部,造成区某脚部受伤。民警廖某迅速将区某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区某左足第4趾近节趾骨远端未排除不完全性骨折。目前,警方有关部门正按程序依法对此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责任认定。
广州警方表示:将一如既往地严格加强对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欢迎广大市民群众依法进行监督,监督电话:110或83118040。警方强调: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才能依法对公民和车辆进行盘问、检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检查他人的车辆和私人物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行人不得在机动车道行走,违反者将依法处理。
王普、龚宣、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