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消息称信托公司参与期货市场业务范围有望放宽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11: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综合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财经》综合报道】 5月28日,据证券时报报道,相关监管部门将于本周召集部分信托公司开会讨论修订《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有望针对市场反映较多的问题,进一步放宽信托公司参与期货的业务范围。  

  2011年6月,银监会颁布了《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指引》从股指期货交易资格、制度建设、专业团队、信息技术(IT)系统以及交易对手选择等多方面制订了严格的准入标准,并对业务流程、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制定了业务风险控制标准及指标。

  但经过近一年的市场运行,业内反映出信托公司参与期货门槛高、投资范围窄、策略单一等问题。截至目前,仅有华润信托、华宝信托、外贸信托3家公司获得股指期货业务资格;产品方面,也只有华宝信托旗下的“励石一号”和“华宝 海集方1期”,是迄今为止国内市场仅有的参与股指期货的两个信托计划。

  据华润信托期货业务负责人李松哲透露,该公司将主要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信托公司参与期货市场投资范围扩大至商品期货,以及未来的期权;二是将集合信托产品投资期货的比例限制,由原《指引》规定的做空20%、做多10%,扩大到100%的完全对冲;三是允许集合信托产品投资期货的范围,由原规定的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扩大到投机,并且将现货交割纳入业务允许范围,以满足商品期货的期现套利交易需求。

  另外,有观点认为,期货私募由于缺乏公开的历史业绩积累,在借道信托阳光化过程中,唯有先走保本、保收益的结构化产品路径,才容易获得信托公司、银行以及客户的认可,但监管部门认为期货本身就带有杠杆,结构化产品会进一步放大杠杆,因而《指引》中并未对此放开。这也导致了期货信托发展缓慢。

热词:

  • 信托公司
  • 结构化产品
  • 期货市场
  • 业务资格
  • 业务流程
  • 市场运行
  • 期货业务
  • 业务风险
  • 股指期货交易
  • 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