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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间投资细则正在密集出台,意在接力非公经济“新36条”。
5月26日,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入各大部委力促“民资春天”的阵营。
之前,铁道部、卫生部、交通部、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委已相继发布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的相关文件。
据银监会网站介绍,此次《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加强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
《实施意见》称,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
在《实施意见》细则中,有3个“持股比例”引人关注: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
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
民资进入银行业,历史上已有先例。
1996年,民生银行成立。其股权结构中,共有59家发起人单位,13.8亿元资本金,其中,85%来自非国有企业。
8年后,浙商银行组建,共有股东15家。其中,13家是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占比85.71%。同一时期,民营资本也开始进入城市商业银行。
2006年,银监会批准设立村镇银行,并将其作为鼓励民资进入的主要领域。
尽管如此,民营企业界普遍认为,同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庞大的资本规模相比,银行业向民资开放的程度还很有限。
根据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如今,随着上述银监会《实施意见》的发布,这一20%的“特权”,终于被捅破。
新闻回顾
5月26日 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
5月25日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鼓励民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5月25日 证监会发布《关于落实工作要点的通知》,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公司。
5月21日 卫生部发布《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社会资本可以自主申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5月18日 铁道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铁路。
4月13日 交通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