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实习生 张飞燕 记者 颜开云)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和收益必须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将于6月17日开始实施。根据意见规定,长沙将建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落实“三资”管理制度以及侵占、挪用、私分、挥霍、随意处置集体“三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民群众发展生产长期积累的共同财富,《意见》指出,“三资”管理必须坚持民主、公开、成员受益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必须向全体成员公开,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杜绝“白条”抵库。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核算,做到专款专用;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布公开合同履行情况。对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水面、荒地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实行专项管理,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从今年开始,长沙市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建设。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以乡镇为单位建设交易平台,其他城区以区为单位建设交易平台。到“十二五”末全市全面完成交易平台建设任务,实现农村集体“三资”集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