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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直管公房擅自转让将严处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06: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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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张磊)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了解到,近段时间,个别直管公房租赁户和中介机构,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转让国有直管公房,这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被严厉查处。

  太原市直管公房主要集中在杏花岭区和迎泽区,居住在这里的住户只需交纳低廉的房租便可享受终身居住权。

  太原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直管公房使用人仅具有公房使用权,不具备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转让国有直管公房。擅自转租、转让直管公房的一经发现,市房产管理局将收回公房使用权。此外,对于擅自发布转租、转让国有直管公房信息的中介机构,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将严厉查处。”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还明确发出公告:该局是直管公产房屋唯一的管理机构。

  作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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