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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千万元承兑汇票获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06: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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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5月27日讯(记者 王鹏) 肥城市两名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客户资源,3个月倒卖银行承兑汇票27张,涉及金额1484万元。近日,肥城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和赵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王某是肥城市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在了解到承兑汇票持票人因受限,通常不能及时获得资金后,想到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收购汇票并结算,再转手倒卖给下家,从中赚取差价。为了方便倒卖,王某找到同样是银行工作人员的赵某,希望他能参与进来,寻找下家。赵某看到有这么好的机会,既能利用自己手里的资源帮到朋友,又能从中赚取利益,就很高兴地答应了。
 据了解,从2011年4月到7月,王某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没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收取银行承兑汇票27张,通过赵某卖给需要汇票的下家,谋取非法利益,票面金额共计1484万元。案发后,王某和赵某从单位辞职。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没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是倒卖承兑汇票的行为,都构成非法经营罪。由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肥城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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