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5月2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细化从开工到交付各环节细节,要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应以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为目标,并邀请保障对象参与验收。
针对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住房,新规要求各类保障房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任何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造价和工期,不得随意压缩,不得因造价、工期或其他理由,擅自降低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建设标准。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在场履责。
新规明确,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建立材料验收台账。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监理人员应加强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施工单位应强化施工工艺、工序质量管理,应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开裂、渗漏等质量缺陷。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认真做实做好“分户验收”工作,并邀请保障对象参与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醒目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记者吴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