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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托幼保健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7日 1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释法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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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胡建辉卫生部近日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食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托幼机构膳食由专人负责;要求幼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上班时不得戴戒指、留长指甲,不得在园(所)内吸烟;明确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规范要求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禁止托幼机构食堂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并规定了食品留样制度。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规范指出,儿童入园(所)前要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因病缺勤的儿童要加强随访,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隔离控制,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全日制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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