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法眼看事
将知名企业的名称或者商标作为城市公共设施名称,是国际通行惯例。这种做法对于企业来说可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对于公共设施所在地政府来说,则多了一张宣传城市的名片。因此,四川宜宾将机场改名为“五粮液机场”并不令人感到奇怪。
人们要关注这个事件,我觉得其中的关键在于政府应如何选择知名企业的名称或者商标,或者说政府在对公共设施冠名的时候,究竟应该遵守怎样的规则。
假如企业以投标或者拍卖的方式,有偿取得冠名权,那么值得我们尝试着去接受。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出售冠名权可以解决机场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如果仅仅是出于推广五粮液品牌的需要,那么在法律上就存在着非常大的悖论如果机场属于国有资产,宜宾市政府不应该让某个企业从中牟利;如果机场由五粮液集团出钱修建,就应该向社会公布有关基本建设财务报告,不能一方面接受政府的投资,另一方面又利用机场的冠名权获利。
公共产品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它在生产阶段具有非竞争性,在消费阶段具有非排他性。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可以采用市场竞价的方式,减少非竞争性所产生的投资成本;但必须采用民主决策的方式,满足公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换句话说,不管宜宾市采用将机场命名为何,都必须充分征求宜宾居民的意见,因为只有这样才符合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说到底,民主决策就是一个辩论权的问题,而科学决策就是一个解释权的问题。公众对宜宾机场以“五粮液”命名之所以反对,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决策不民主。如果官方能够给出合情合理的解释,并且提供相应的数据材料支撑,相信公众会给予理解。
顺便说明一点,部分人对公共产品的配置存在误解,认为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提供,市场主体不能参与其中。其实不然,公共产品的配置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配置的效率。可以这样说,公共产品的配置需要与市场对接,同时又需要引入民主决策的机制,集思广益,广纳善言。
我的建议是,宜宾市政府可以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然后再按照市场经营的法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出让冠名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否则万一五粮液酒厂经营不善破产,也不会给机场造成麻烦。当然若命名成功,我猜每当人们从万里高空来到宜宾的时候,都会对这个充满酒精味的名字感叹一番。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乔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