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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阎志江
周亚琼,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20年来,她连年超任务结案,且无超审限案件,没有一件错案。她所办案件以调解撤诉率高、判决的案件当事人息诉服判率高而闻名,没有当事人上访缠诉。由此,她获得了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仁怀市民张某的儿子在当地一工地做工时意外摔死。事后,工地负责人蒋某与张某签订一纸协议,赔偿几万元私了此事。1年多后,张某向仁怀法院提起诉讼,向蒋某索赔10余万元。然而,因张某与蒋某的协议已生效并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当周亚琼问及案情时,张某夫妇忍不住老泪纵横,哭诉了一个上午。周亚琼没有打断老人的倾诉,始终耐心地听着、记着。
二老走后,周亚琼找到蒋某,从关爱老人的角度苦口婆心地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在她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由蒋某向张某夫妇追加1万元的赔偿金。
2009年,周亚琼接到一起涉煤矿纠纷案件,标的上百万元。煤矿方托人送来几千元钱,希望周法官“关照”。周亚琼毫不犹豫地拒绝了。随后周亚琼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案件最后以双方满意的结果调解了结。这让送礼没被接受的煤矿方非常意外,称没想到遇到这样一位一身正气的女法官。
周亚琼总是对同事说,作为一名民事法官,案件虽小,但大都涉及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对很多老百姓来讲,官司一生只打一次,但影响却是一生一世,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引发许多社会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今年以来,周亚琼已办结民事纠纷案180余件,是中院办案最多的法官。
“简简单单做人,明明白白做事,廉洁、公正、高效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一个牢守正义永不动摇的人。”这是周亚琼给自己定下的目标。
本报贵阳5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