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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谢 磊通讯员唐伟)昨日,龙门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蔡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据了解,该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蔡某某涉嫌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罪,于2012年1月18日移送博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博罗县检察院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2月28日将案件转至龙门县法院审查起诉。
经龙门县人民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11月,被告人蔡某某和郑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了博罗县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打着已与博罗县龙溪镇政府签署合同的旗号,不准外来人员到龙溪镇收购废品,不准龙溪镇内所有的工厂将废品卖给其他废品回收公司或个人。强迫龙溪镇辖区内所有的废品店与该公司签订联营协议,受其管理,强行向龙溪镇内所有的废品店收取每月1000元的“管理费”,该公司实际上已对龙溪镇内的废品回收行业形成非法垄断。该公司通过非法垄断行为及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该公司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群众,共实施抢劫11宗,敲诈勒索他人财物30宗,造成多名受害人受轻微伤。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该组织从2007年1月至2008年9月总收入达到1600万余元,其中废品销售收入1400多万元,收取“管理费”128万余元,收取承包费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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