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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 陈国琴
《人民日报》近日披露:在河南社旗县县城里,常有一些看不到牌照的城管执法车穿行于大街小巷。这些车辆,有的根本就没有牌照,有的则是在挂牌照的位置上覆盖了自制的“城管执法”牌子。
有网友跟帖此报道指出,这类现象在不少地方都有,人们对此类现象普遍反感。的确,对此类现象,理当坚决遏制。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机动车上路行驶,都必须依法悬挂机动车牌照。不按规定安装牌照或者污损、故意遮挡牌号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部门更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然而,有些地方的城管执法部门,却开着不挂牌照的执法车上路执法,这简直是特权在“兜风”。而这类不挂牌照的执法车能穿行于大街小巷,也暴露出交管部门对这类车辆,未能像对待其他车辆一样地加以严管的问题。
执法部门在推进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执法车违法耍特权,产生的消极影响不可低估。希望相关管理部门拿出有力举措,治理好这类问题,使执法者能真正守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