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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本报热线22111000接到报料,李某光自称其在中堂镇江南村租住的出租屋遇治安队拿着铁棒敲门查房,误以为是“黑社会要打人”,从二楼跳窗逃走,摔伤左脚。他认为治安队对自己的跳楼行为负有责任,并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
但治安队所在的江南村委会负责人认为,治安队是例行检查并无过错,李某光跳窗受伤与治安队无关,对方索赔医疗费的要求不合理。
回放:治安队敲门 男子跳楼骨折
据了解,事发地位于中堂镇江南村工业东区二路8-2号出租屋。据房东王某平回忆,5月19日上午8时30分,治安队联合其他职能部门人员来查房,像往常一样要求检查居住证。治安队有10人左右,从一楼往二楼查,当查到二楼时发现,李某光已经不在房间。
据李某光介绍,事发前一天晚上,自己在制衣厂做临时工做到晚上11时,回来睡到第二天将近9时,被敲门声惊醒,发现有人拿着铁棒在敲门。由于意识比较模糊,“我当时第一反应是黑社会要打人,感到很害怕,连衣服都没来得及穿,就跳窗逃走,结果就摔伤了”。
据了解,当时治安队查房的整个行动持续了20多分钟,待他们走后,有人跑来告诉王某平,李某光躺在屋外窗底下。王某平过去看到李某光躺在地上不能动,手臂有血,背部青瘀了一大块。王某平叫来救护车,将其送到中堂医院。
之后,李某光报案。治安队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江南村委会负责人作了汇报,同时转达了李某光要治安队赔偿医疗费的要求。
当事人:治安员应赔偿医疗费
记者在医院见到了李某光,他被诊断为左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目前,他躺在病床上不能动弹,因为缺钱,医院从其入院的第三天开始停止用药。医生透露,李某光的病情需要动手术,治疗费用可能需要1.5万元。
李某光认为,正是治安队员拿着铁棒敲门的粗暴举动,使自己误以为是黑社会,受惊跳楼导致骨折,所以,治安队应当负有部分责任,应该赔偿一定的医疗费。
村委会:要治安队负责不合理
记者昨日前往江南村采访此事,村委会负责人钟先生证实了此事,但他并不认为这是治安队的责任。
他表示出租屋的居住人员复杂,治安队的例行检查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治安队员在查房时并没有见到李某光,更没有出现追赶他或将其逼至绝境的情况,跳楼完全是他自己的主观行为,与治安队无关,治安队员甚至都不知道这件事的发生,因此,治安队没有责任,对方赔偿要求也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