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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扔“车窗垃圾”要罚更要教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06: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沙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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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时凤

  短短一周多的时间,厦门连续有两名环卫工人在道路上被汽车撞伤。环卫工人成为交通事故高危人群,引起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环卫部门和许多网友都呼吁,对“车窗垃圾”制造者,应动真格开罚,“车窗垃圾”减少一点,环卫工人的工作就更安全一点。

  (5月24日《海峡导报》)

  扔“车窗垃圾”,乍一看,是公民道德低下,自律性不强,只顾自己方便,没有考虑到公共环境和环卫工人的感受。其实,还是公民法制观念不强的具体表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乘车人员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既然法规有明文规定,那么对扔“车窗垃圾”者,理应依法严惩。

  在这方面,国内外的经验都值得借鉴。国内的济南、珠海等地都对扔“车窗垃圾”者进行重罚。国外的英国伦敦,对扔“车窗垃圾”者的处罚更严:凡有乘客朝车外扔垃圾,车主将被处以100英镑的罚款。看来,对扔“车窗垃圾”行为,如果还或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必然会导致“破窗效应”,诸如乱扔垃圾等不良恶习会屡禁不止。

  当然,重罚是整治陋习的一种治标办法。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养成讲卫生、讲文明、讲公德的习惯和意识是首选,只有提高了公民的道德素质和文明习惯,增强了法纪意识,城市才会形成文明新风。毕竟,这扔出去的不仅是垃圾,还有个人的文明形象和法纪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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