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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03: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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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昌5月24日电(记者魏本貌)日前出台的《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主要为农业、农村、农民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新型金融组织,严禁吸收公众存款。

  该《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集资活动、禁止进行账外经营、禁止经营担保业务等。

  作者:魏本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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