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5日 04: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2012崂执字第336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金宛与被执行人王玉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1月23日作出的(2011)崂民一初字第1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王玉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2年5月18日作出(2012)崂执字第336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王玉娟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崂山路18号锦绣花园17号楼603户房产过户给买受人刘金宛。因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公告声明该房产青房地权崂字第0012367号房产证作废。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4????

热词:

  • 被执行人
  • 王玉娟
  • 公告
  • 青岛市崂山区
  • 执字
  • 房产过户
  • 刘金
  • 房屋买卖合同
  • 裁定书
  •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