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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水价调整须与成本公开相结合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5日 04: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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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董长青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现每4小时一次的实时公开,地方水价调整必须与成本公开相结合,中央部门今年将公开车辆购置、公务接待等情况……国务院昨天召开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负责人介绍了今年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

  地方水价调整

  须与成本公开相结合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穆虹表示,要落实好价格听证会制度,依法公开听证方案和成本监审结论,认真听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社会公众,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完善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商业银行服务、农产品市场、重要经营性服务、供应商零售商交易等领域的价格管理办法,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行为,尤其是规范垄断性、强制性收费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穆虹特别指出,发改委要求地方水价调整必须与成本公开相结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实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切实提高政府定价过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此前发改委仅表示,将在以后水价改革过程中逐步试点成本公开。

  地表水监测数据

  4小时公开一次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表示,今年要全面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时准确发布监测信息。今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并公开信息。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现每4小时一次的实时公开,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数据以预报和日报方式定期公开,全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每周定期公开。

  车辆购置和公务接待费

  今年公开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今年要扎实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2012年,中央本级和各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后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也要一并公开。

  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和理解,中央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

  保障性住房开工和进度

  按月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按月公开各类保障性住房开工和基本建成进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除了要公开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进度的信息外,还要公开具体建设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方式、建设规模、进度安排、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和责任人等。对于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管理信息,也要及时公开。

责任编辑:杨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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