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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 5月 24日电(记者陈菲)为规范和加强航道建设、保护和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发展,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4日,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法制信息网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进行下列五类侵占、破坏、损害航道的活动:在航道内设置固定渔具、种植水生植物或者进行水产养殖;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在过船设施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过船建筑物正常运行的活动;从事危害过船建筑物、航运枢纽、整治建筑物、航标等航道设施安全的活动;其他侵占、破坏、损害航道的活动。
同时规定,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取土不得损害航道通行条件。
作者: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