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注册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航道禁止水产养殖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5日 04: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日报 | 手机看视频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据新华社北京 5月 24日电(记者陈菲)为规范和加强航道建设、保护和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发展,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4日,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法制信息网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进行下列五类侵占、破坏、损害航道的活动:在航道内设置固定渔具、种植水生植物或者进行水产养殖;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在过船设施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过船建筑物正常运行的活动;从事危害过船建筑物、航运枢纽、整治建筑物、航标等航道设施安全的活动;其他侵占、破坏、损害航道的活动。

  同时规定,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取土不得损害航道通行条件。

  作者:陈菲

责任编辑:魏新民

热词:

  • 水产养殖
  • 航道建设
  • 过船建筑物
  • 种植
  • 采砂
  • 水生植物
  • 船舶调度
  • 船舶维修
  • 水路运输
  • 货物装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