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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曾兴华 通讯员冯金喜 王君)记者从市、惠城区两级公安机关昨日上午举行的收缴社会面私存散存枪爆物品专项行动政策兑现大会上获悉,5月31日前主动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老民兵队长上缴手榴弹免予处罚
据了解,按照统一部署,今年3月至11月,我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在5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将从严惩处。
记者了解到,5月2日,惠东县公安局铁涌派出所民警在铁涌镇大岭背村宣传《通告》精神时,该村70岁的村民杨某主动向民警上交私存在家中的2枚手榴弹和12发子弹。原来杨某以前是该村民兵队长,因民兵团解散后将这些枪爆物品私存在家中。根据《通告》精神,杨某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私存枪爆物品,惠东县公安局对杨某免予处罚。
《通告》规定时间过后一律从严处理
据惠州警方通报,今年3月25日16时,惠东县公安局民警在一名可疑男子身上缴获一支自制改装手枪及子弹4发。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男,40岁,惠东县多祝镇人)对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此枪支弹药是向一名贵州籍男子购买的。根据《通告》精神,刘某于3月26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9日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5月10日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呼吁有私藏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通告》规定时间过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希望群众踊跃举报涉枪涉爆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举报电话:110、2249399、2829953。举报邮箱:hzgaz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