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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东莞市召开全市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政策兑现大会。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警方表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5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上交枪支弹药者,将获得从轻或者免予处罚的处理。
已收缴各类非法枪支43支
今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随后,东莞市公安局密切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开展专项行动,通过规劝上交、集中清查、设卡查缉、案件追缴的方法,收缴流散社会的枪支、雷管、炸药。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卢伟琪介绍,截至昨日,东莞全市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43支、仿真枪314支、子弹418发,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逾期不交被查获将被重判
根据规定,2012年5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月15日,麻涌镇南洲村村民叶先生来到麻涌公安分局,主动将他持有的两把自制猎枪上交。在昨日召开的会议上,麻涌公安分局向叶先生下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
而市委政法委表示,对6月1日及以后破获的涉枪涉爆犯罪分子,要依法给予快判、重判。据介绍,警方将以“查私制、捣窝点,查私贩、追源头,查私存、除隐患”为重点,加强深度摸排、滚动摸排,反复进行“地毯式”排查整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如果私自持有涉枪涉爆等违法物品,请尽快于5月31日前上交至公安机关,争取获得从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
【解释】
非法枪支弹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通告,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