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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萍乡讯 樊雨兰、记者陈建新报道: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首例涉廉租房建设串通投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因犯串通投标罪,被告人陈某、段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朱某、姚某、余某犯串通投标罪,均判处单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谢某、廖某犯串通投标罪,均判处单处罚金4万元。宣判后,陈某等8人均表示服判。
经查,2010年5月4日,萍乡市安源区廉租房建设工程(一至四标段)招标信息发布后,陈某等人各自组织建筑公司,到招标单位报名。经过串通、围标,谢某、廖某、余某分别中标一至三标段工程,总造价超过2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