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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岩律师称或8月份后对民事部分另行起诉
新快报讯据《安徽商报》报道,安徽合肥“少女被毁容案”一审判决后,原告家属申请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日前已决定不抗诉。
本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某获刑12年零1个月。“检方已经作出了不抗诉的决定,理由是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21日,周岩的代理律师王亚林透露。
对于检方的这一决定,周岩的小姨李云告诉记者,他们还没做好下一步打算,“心里不服气,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办。”
对此,王亚林建议周岩家人服从不抗诉决定。其表示,下一步打算是于8月份以后,对该案件的民事部分另行起诉。
2011年9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陶某携带打火机及装有打火机油的雪碧瓶,来到周某家中,在周的卧室内双方发生争执,陶将打火机油泼洒在周的面颈部及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造成周某毁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