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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毁容案”检方不予抗诉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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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合肥5月22日电安徽合肥“少女被毁容案”一审判决后,原告家属申请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日前已决定不抗诉。

  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某获刑12年零1个月。此后原告方提请包河区检察院对此案一审判决结果进行抗诉,在《抗诉请求答复书》中,检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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