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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应有“触线死亡”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1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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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云南昆明市查获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工业用猪油、鱼油作为原料,掺混加工食用油脂,现已责令该公司对3个问题产品立即实施召回。据悉,工业用猪油是制造肥皂的重要原料,炼制比较粗糙,甚至用死猪、瘟猪、猪下脚料均可炼制,其化学污染物、重金属含量高,严禁食用。(5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

  云南丰瑞油脂拥有“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云南省著名商标”等光环,甚至还承担着云南省食用植物油的中央储备任务,外表光鲜靓丽,然其内在却一塌糊涂,出现了丑陋不堪的败絮,着实令人震惊发指。

  使用工业用原料油加工食用油,已经触碰了食品安全的底线,性质非常恶劣。云南丰瑞油脂号称有三道检验程序——原料样品检测、原料检测、产品分装后检测,吊诡的是,这些程序全部失灵,为工业用猪油和鱼油大开“绿灯”,尽管云南丰瑞油脂的有关负责人“不知道为什么这次出现了问题”,昆明市质监局也未就此次事件发生的原因给出明确答复,但显然,用客观原因不足以遮蔽问题,企业难逃主观为恶的嫌疑。

  近年来,食品生产经营者触碰食品安全底线的恶例频出,严重威胁伤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伤害了食品安全的公信力。笔者是一名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据笔者观察,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其中不乏大企业或知名企业,往往是为了攫取更大利益,故意触碰食品安全底线。这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何敢如此“放肆”?概因他们对监管惩戒机制存有侥幸心理,缺乏足够敬畏——在监管实践中,不少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只是受到了罚款、没收问题产品等处罚,即便是一些触碰了食品安全底线的生产经营者,也往往在召回、道歉、整改、承诺以及接受相关处罚后“过关”,得以继续生存,被勒令退出市场的寥寥无几。

  笔者以为,要真正震遏违法违规尤其是触碰食品安全底线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就必须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触碰食品安全底线的成本和风险,让食品安全底线成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心目中忌惮的“红线”。一条建议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实行“触线死亡”制度,即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旦发生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触碰食品安全底线,就必须退出市场。当然,这种“触线死亡”制度可以参照刑法中的死刑制度,设立“立即死亡”和“缓期死亡”两种模式,如违法性质非常恶劣,社会危害非常严重,就执行“立即死亡”;对其他也触碰食品安全底线但违法情节相对较轻的生产经营者,则可酌情执行“缓期死亡”,设立一个整改观察期,禁止生产经营,期满后,仍不能达到法定标准的,再责令退出市场,如能达到法定标准,则对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予以限制,增加检查频次。其实,笔者的建议有法律支撑——在《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第八十五、八十六、八十七条等多个条款都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甚至直接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笔者以为,有关部门需要对《食品安全法》中的“情节严重”作出司法解释,给出详细标准分类,这样,食品安全监管的“触线死亡”制度便在法律层面有了可操作性。(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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