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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刘铭通讯员胥广宏田子国)一男子酒后驾三轮摩托车与客车发生碰撞,21日,经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解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6月9日15时许,解某醉酒后驾驶鲁PAD961牌照三轮摩托车,在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办事处戴屯村街里,与常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解某本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聊城市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解某无证驾驶、醉酒后驾驶、未按规定让路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说:“解某认为乡间小道没有交警执勤,酒后驾驶不会出什么问题,所以在一番痛饮之后放心大胆地开起摩托三轮车来,结果造成与他人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本人受伤还领刑。这种侥幸心理要不得。”
据了解,5月21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解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