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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22日讯 记者周斌截至2011年底,全国法院仅审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22件,其中2007年1件、2008年1件、2009年4件、2010年5件、2011年11件。这是记者今天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材料显示,2008年初至2011年底,证监会共获取内幕交易线索的案件426件,立案调查的只有153件。
最高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表示,查处难度大是案件少的重要原因。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具有无纸化、信息化等特点,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3G通信等先进技术传递信息和意图,加大了事后取证难度,导致实践中查办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数量与实发案件数量相差甚远。
此外,此类犯罪还具有社会危害大和专业性强的特点。证券、期货犯罪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面广,涉及投资者众多,严重危及资本市场运行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资本市场关系复杂,技术手段先进,涉及证券、期货、法律、会计、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等诸多领域,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深的专业背景,熟悉资本市场运行规则和信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