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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重大行政决策须先经合法性审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09: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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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2日讯(通讯员 李永臣 记者 侯文强) 烟台市将要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以后所有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后才能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8日下午,全省“行政程序年”活动暨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结束后,烟台市政府紧接着召开会议,市长王良在讲话中提出了上述要求。
 在“行政程序年”活动中,事关广大民生,重大行政决策是重点整治的内容。在制定重大决策时,要严格执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步走”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召开听证会,倾听群众心声、吸纳群众意见、得到群众认可。
 烟台市政府办、法制办将尽快修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审查机制。今后,凡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必须经过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规范执法部门的行为――这是“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另一重点。根据规定,各级政府及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执法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在做出行政决定之前,要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对于重大执法决定,要由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要经过专家论证或评审后,才能做出行政执法决定。
 烟台市法制办将在年内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有关部门改正不规范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重新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于6月底前报市法制办,审查规范后要向社会公开。
 烟台市府办、法制办将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选择2-3个县市区和2-3个市直部门、单位作为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以此引导带动各县市区和部门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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