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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22日电(记者 魏倩) 财政部今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要求中央单位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大力推进部门预算细化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其中,明确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
财政部表示,近年来,一些单位不编政府采购预算、超预算超标准采购、规避集中采购以及不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等问题仍然存在。
《通知》主要围绕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管理监督责任六方面做出规定。
根据《通知》,中央单位要加强内部需求管理,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中的购置费预算标准审核,对于尚无购置费预算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要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及历史成交结果进行审核,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
早在今年2月,财政部出台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就特别指出,要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购置费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编制采购计划,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
此次发布的《通知》规定,对于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原则上应当根据财政部制定的配置参考确定采购需求,确因特殊需要且预算金额在财政部规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可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配置标准,但不得突破购置费预算标准,不得以特殊用途为由超出预算标准和规避批量集中采购。
《通知》还要求,中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品目中包含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的,也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另外,中央单位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做到采购、验收和项目使用单位相分离,严禁出现无故拖延和拒绝验收、不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支付资金等行为。
■附件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