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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检法联合出台新规 涉及肇事犯罪驾照必吊销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0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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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大连5月22日电 今天从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肇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交通违法行为,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新规,明确指出对涉及交通肇事犯罪的驾驶员,即使因其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对其进行起诉,交警部门也必须吊销该违法司机的驾照。驾照吊销日期从交警部门作出吊销驾驶证决定当天起算。相关人士表示,新规的出台将避免以往由于规定不清,肇事者没有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情况。

  据了解,执法过程中,交警部门时常会遇到一些犯罪行为轻微,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对其起诉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遇到这类案件时,交警部门往往也比较困惑,是否应该对肇事者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此外,即便肇事者构成犯罪,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员处以吊销驾照的处罚,可吊销驾照的起算时间如何界定,此前也并没有明确规定。

  为解决这一问题,大连市公安局法制部门通过与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调,日前联合下发《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起诉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吊销违法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的起算时间,从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王金海、张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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