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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明日起申请保障房预登记开始 符合条件即可参加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0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水母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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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母网5月22日讯(YMG记者侯召溪)从明天开始,2012年度市中心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预登记和年度复核正式受理,6月5日结束,为期10个工作日。芝罘、莱山两区有意办理预登记和需要年度复核的家庭,明天起请持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相关材料。

  “以往叫‘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今年改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预登记’,‘申报登记’改称‘预登记’,避免‘申报’二字与‘申请’住房保障的概念混淆。”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迟乔说。开展预登记和年度复核工作,是为符合条件、需要住房保障的家庭建立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也是申请各类住房保障(含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的第一道程序。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只有通过预登记或年度复核的家庭,才具有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才可以根据不同的住房保障类型和具体条件另行提出申请,或者继续享受住房保障。未经预登记和年度复核的家庭,不能申请住房保障。

  “ 以往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配租(补贴)协议到期前单独进行复核,今年将预登记和年度复核结合起来。”迟乔说。以下两部分家庭应当参加年度复核,否则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上年度登记入库后没有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上需要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名单,可以登录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www.ytjs.gov.cn),或到户籍所在地的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下同)、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查询。这些需要特别注意

  凡在年度复核名单内的家庭,必须主动按期办理复核。超过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停止所享受的保障待遇。该家庭下一年度如符合条件,重新办理预登记。2008-2010年间办理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后没有获得住房保障,也没有在2011年补办低收入认定手续的家庭,不在复核范围之内,需要重新办理预登记。你得符合以下条件

  具体来说,上年度没有登记入库的家庭,只要符合以下条件都可以参加预登记:预登记家庭中的预登记人应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预登记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预登记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26542元;预登记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如预登记人属毕业不满5年、且在截至预登记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的新就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这些定义你要知道

  “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预登记人夫妇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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