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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违反禁令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青海新闻网讯 为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工作的监督指导, 5月16日,西宁市司法局制定了“西宁市公证行业十条禁令”,这是西宁市不久前制定律师行业“八条禁令”后,为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而推出的又一项举措。
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是公证行业的立业之本,兴业之基。对违反“十条禁令”的,依法给予暂停执业或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需吊销执业证书的,及时上报西宁市司法局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公证服务中将服务态度纳入公证员年度考评中,一经发现公证员为群众提供公证服务的过程中出现冷漠生硬、推诿刁难等现象的,年度考评确定为不合格,对其进行离岗再培训;党员违反“十条禁令”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西宁市司法局要求公证处加强对公证员执行“十条禁令”的教育引导,对违反“十条禁令”的公证员,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查处。同时,把贯彻落实“十条禁令”与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规范公证处内部管理结合起来,与强化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纯洁公证员队伍,规范公证员执业行为,为推动西宁市公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作者:李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