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 况青梅 李泽荣 记者刘帅报道:商定“找开车的有钱人”抢劫,车主因高声呼救反抗惨遭杀害,并被抛尸河中。近日,宜春市中院一审判处一起抢劫杀人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死刑和死缓。
歹徒夜潜车库持刀抢劫
2011年6月3日,晏某找到黄某商量,“一同去抢劫开车的人”,黄某表示同意。
当晚20时许,晏某携带着布条、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和携带弹簧刀的黄某,来到上高县一栋居民房楼下守候。不久,一辆别克小轿车开进了一个车库,车主简某刚下车,就发现一名男子拿着弹簧刀对着自己,还没反应过来,简某的左手臂就被划伤。
晏某逼迫简某坐到副驾驶座上,将别克车开往上高县翰堂镇途中,将简某的手机、眼镜扔出车窗,并向简某要钱。晏某在简某包里搜到1万余元现金,并抢走简某的浪琴牌手表、铂金戒指等物品。
车主反抗遭灭口
之后两人又逼问简某包里银行卡的密码,简某没说,黄某随后用布条将简的眼睛蒙起来。在小车驶向宜丰方向途中,黄某想停车放人,但遭到晏某拒绝。当车行至宜丰县一小区时,因前方无路而停车。
晏某让黄某用绳子绑简某的双手,简某开始反抗并大声呼救。晏某用双手摁住简某肩部,用膝盖顶住其腹部,从黄某手中拿过弹簧刀,朝简某的颈部连续猛刺,直至将其刺死。
随后,晏某开车到达一座小桥边停下车,两人下车将简某的尸体抛至桥下河中。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简某系被锐器刺伤右侧颈动脉致大出血死亡;两歹徒抢劫简某的轿车、手表、戒指、手机及车内的物品价值共计168811元。
两人分别被判死刑死缓
法官审理查明,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两被告人属共同犯罪。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晏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由被告人晏某、黄某共同赔偿被害人父母、妻儿经济损失463982元。